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2014年补充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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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2014年补充招聘信息

招聘条件

(一)北京市户口。

(二)熟悉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民族知识和专业特长,具有民族文化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有五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四)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招聘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请于9月24日前将《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后,请用A4纸张打印您填写好的报名表,并按规定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笔试。

1.审查时间:2014年9月22日至9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2.审查地点: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四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西街79号)。

3.携带证件

报考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4)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5)免冠二寸证件照片1张。

考试安排

(一)笔试:按照事业单位招考的笔试形式,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合格线60分,不合格考生取消资格。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专人进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对应聘人员分别从口头表达能力、自我认识总结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仪表风度等7个方面进行测评。

(三)复试: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进行综合成绩评定。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初步确定聘用人选。聘用人选由中心领导进行复试。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10-64278667 010-64278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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