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一).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有效从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人员,符合工勤岗位的社会人员。
(二).2014年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中专仅限北京幼师应届毕业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非农业户口)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的进京条件。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职称等条件;具有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1.应届中专、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24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生毕业生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社会人员年龄要求:男,年龄40岁以下,指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女,年龄35岁以下,指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其中,工勤岗位年龄要求25岁以下。
(三)学历(须教育部门颁发)条件:
1.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仅限2014年北京幼师毕业生;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工勤岗位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 ⑴专技人员报名时间:2014年6月28日和6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⑵工勤人员报名时间:2014年8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中的报名地址。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4.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取消资格:
(1)报名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压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2014年全日制毕业生持:①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②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③除音体美学科外,本科学历的需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英语专业提交TEM4或TEM8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师范类毕业生持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师范生证明原件;
(5)报考专技岗位的社会人员持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及“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派遣证)的复印件(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到人事档案中复印),非应届人员最高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信息原件;工勤岗位须提交最高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6)有教师资格证的须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7)有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9)社会人员档案和人事关系必须在京,并提交存档单位证明信原件;
(10)体检表原件:教师岗位依据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资质医院见教师资格证网中指定医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公务员入职资格体检标准执行,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原件【有效期近3个月内(含报名之日)】;中式烹调师和面点师综合岗位需提交有效健康证。
(二)、面试:
1.专技岗位:
(1)参加面试人员范围: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2014年6月30日至7月6日
(3)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形式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
2.工勤岗位:面试、实操的相关考试安排详见昌平教育信息网。
(三)专技岗位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人员。
2.2014年7月7日至9日由教委人事科统一安排复审。面试合格成绩和复审结果在昌平教育信息网公布。
3.会计、出纳、校医岗位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业务考试(内容为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查阅昌平教育信息网。
招聘岗位
见附件1: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第3次公开招聘所需岗位及条件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三)社会人员不解决集体户落户问题。
(四)招聘相关信息在昌平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公布。
(五)报名资料不全者不受理报名。
(六)无教师资格证的学历相关专业要求为相同门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人员学历专业可不限,教师资格须与所报岗位相符,具有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者视同具有教师资格证,师范生证明视同具有教师资格证。
咨询电话:010-69742366
监督电话:010-6971147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4:30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第3次招聘所需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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