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公共委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437名人员
报考条件
(一)毕业生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届应届毕业生、2011届未派遣的北京生源毕业生以及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并可以派遣的海外留学人员;
2、具备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所修全部课程无未通过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非北京生源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的硕士以上学历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在职进修班、函授班及其它各类同等学历毕业生均不在引进范围),所修全部课程无补考记录,能在正常毕业时取得相应学位,并符合2012年北京市关于外地生源毕业生引进相关要求;
4、能够正常参加当年就业派遣;
5、符合具体岗位的专业及其它条件要求;
6、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在职人员报考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
3、所有岗位均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以截止到报名当日计算);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具有履行现职务、职称的业务能力;
6、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3日上午8:30—11:30;报名地点为各用人单位人事科或办公室。
(一)报考毕业生岗位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同一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2、2012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四(六)级英语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由毕业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统招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11届未派遣的北京生源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由毕业高校开具的档案存放在学校且未派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由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考在职招聘岗位所需的材料
1、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从业资质或职称证书、人才中介机构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须本人亲自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对于报考结果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即招聘岗位与该岗位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2),经公共委研究后自行决定保留、调剂或取消该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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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各项知识、技能等,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并按照报考岗位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为1:5。
专业测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十日后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lsb.bjhd.gov.cnhttp://www.sdsgwy.com/)公布。
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公共委将依据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定综合成绩。所有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专业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每个招聘岗位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十日后,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lsb.bjhd.gov.cnhttp://www.sdsgwy.com/)公布。公共委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情况将在招聘单位公示7天。公示一经开始,将不再顺延录取。
北京海淀区公共委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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