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长安公证处2012年招聘人员
报考基本条件
具有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本科期间学习法律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名方法
报考者请于3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七层北京市长安公证处(邮编100027)。
材料要求如下:
(一)完整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粘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
(二)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考试安排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10-65544482010-65543888转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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