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1年招考医疗保险工作人员
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8日至1993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八)具有医疗相关专业学习背景;(九)具有2年以上医疗机构从业经验或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从业经验。(十)招考只限于截至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往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面向医疗机构专场招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招考简章
考试安排(一)公共科目笔试1、考试科目公共科目包括医疗相关专业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2、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计算方法为:医疗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占50%,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占50%。3、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1年12月10日(周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8:30-10:00 行政职业能力 10:30-12:00 医疗相关专业科目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招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1年12月下旬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5、打印成绩单 对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成绩通知单,作为本人参加各单位面试及调剂的凭证。 (二)面试和调剂 根据《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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