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消防总队2014年接收45名应届毕业生

首页 > 

公务员

 > 新疆

 >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20...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2014年接收45名应届毕业生

接收计划拟面向全国招收45名(均为男生)应届大学毕业生,主要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生和部队紧缺专业人才。具体人数、学历及专业设置见附表。接收对象条件和有关要求1、学历条件:必须为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占80%)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占20%)且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本科二批次以上)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2014年6月毕业),并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截止2014年6月);(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