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卫局接收2013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一、接收专业和人数大学本科类4人(均为男生,本科):法学(治安学)、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工学(通信工程)、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二、2013年接收条件和范围(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在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2013年应届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新疆区内高校含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大学)。下列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 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 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二) 政治条件:(1)中国共产党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可靠,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作风正派,品德优良,立志献身警卫事业,工作积极,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3)直系亲属历史清白,思想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收:(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2)对党和国家政策有恶意不满言行的;(3)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宗教组织,或者在言论和行动上同情、支持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4)直系亲属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直系亲属及与本人 有联系的主要旁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者被开除党籍、公职,或者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恶意不满言行,或者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宗教组织,或者有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6)与新疆警卫局(含地、市现役警卫处)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三)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本科以上学历必须同时取得学位证。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四)身体健康,男性,未婚。(1)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四、入警待遇(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当年 6 月 30 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少尉警官;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四)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五)入伍后,未婚的每年享受 30 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 40 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 20 天的公休假。(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七)大学生正式入伍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其它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五、注意事项(一)接收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完成集训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三)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特侦等现役军、兵种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高校。六、报名方法报名时间:即日起全天受理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20日,报名时需填报《2013年新疆警卫局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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