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招聘合同制书记员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法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28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后出生);
4、具备从事法院书记员工作相应的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计算机打字速度达到65字/分钟,具有较强的语言组织能力和较好的文字功底;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6)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后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
(7)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6日至13日
工作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
双休日:上午10:00—13:00,下午休息;
2、报名地点:哈密地区中级法院政治部(联系人:http://www.sdsgwy.com/王豫,电话0902-2256627);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提供个人简历、本人学历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经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
考试分为法律基础知识测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和面试,选择成绩优秀的人员按照2:1的比例组织面试。
1、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分值100分,占总分40%;
2、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分值100分,占总分30%;
3、面试分值100分,占总分30%。
4、笔试时间拟定于11月2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法院组织3-5名面试考官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面试由主考官提问应聘人员回答。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知识等。
(三)成绩公示
笔试结束后,将所有考生成绩在法院公式栏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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