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安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一、接收专业和数量2013年,我部计划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3名,男生2名,女生1名。具体为:工学(计算机科学技术专业)1名、管理学(财务管理专业)1名、法学(法学专业)1名。二、接收条件和要求1、必须是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入伍态度端正,现实表现良好,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从事公安警卫事业。
2、必须是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录取,并于毕业时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走读、委培、自费、自学考试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或受过处分的毕业生。3、年龄必须在24周岁(截止2013年8月31日)以下,未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协调,反应灵敏,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双眼裸视力4.6以上,男生身高1.78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男生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4、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5、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在校期间曾服现役的应届毕业生。(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十名的。(3)具有文艺(声乐、舞蹈、演讲、主持)、体育专长或在本专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岗位工作的。
三、接收方式和程序1、报名。从即日起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现场等方式报名,提交个人自荐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一寸免冠电子照片冲洗后8张、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注明院校、身高、体重、学历、视力、政治面貌等基本信息)。电子邮件的发送主题为院校+专业+姓名。2、资格审查。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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