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陕西省警卫2014年招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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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陕西省警卫2014年招录人员

招收对象:

经济学:经济学,本科,男生,1名

教育学:运动训练,本科,男生,1名

文学:汉语言文学,本科,男生,1名;

导演,本科,男生,1名

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男生,1名

工学:通信工程,研究生,男生,1名

土木工程,研究生,男生,1名;

管理学:会计学,本科,男生,1名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一)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二)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十名的。

(三)具有文艺(声乐、舞蹈、演讲)、体育(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专长或在本专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四)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招收条件:

(一)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无违法记录。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二)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三)身体素质。男性身高178厘米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9,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其他条件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四)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

(五)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下列情况不招收: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报名以邮寄报名材料为准)

报名材料

1、《2014年陕西警卫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表

2、个人就业推荐表1份

3、已完成学业所有科目成绩单1份(加盖院系或学生处印章)

4、个人鉴定1份(加盖院系印章)

5、有本人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档案馆印章)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7、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每张背面注明姓名)

(二)、资格审查。我单位将根据报名毕业生个人资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筛选,审核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学生。

(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2014年2月(以正式通知时间为准)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四)体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五)体能测试。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

(六)心理素质检测。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七)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八)实地考察。我单位将派出考核组对上述各项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是到所在学校了解其学习和现实表现情况。

(九)政治审查。上述各项考核考试合格者,将对学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

(十)档案审查。对拟接收对象进行调档,经对其档案材料审查合格后,报公安部参加统一集中复审。

(十一)岗前培训。经公安部档案复审审批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享受待遇标准: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

(二)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确定接收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三)因毕业生自身原因造成违约的,相关后果由毕业生承担。

有意者请将报名材料于2013年12月20日前寄往:

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301号武警陕西警卫局政治部(收)邮编:710065联系电话:029-88585156

我单位不接收同时报考公安现役部队其他单位的学生,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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