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陕西《申论
4、据报载,时下一些酒店肆意载客,一位游客介绍了他们一行三人于云南西双版纳泼水节期间居住酒店被宰的经过: 当时,我与朋友4人专门预定了当地五星级酒店—新泰园酒店的4间客房,并按酒店要求提前支付了 5天的全部房款21600元,事后,由于一人不能成行,我们提前和酒店协商可以转4间客房中的一间挂牌出售,并指出,如不能售出,我们仍会承担该间房款,酒店也同意代售。4月11日晚我们一行三人抵达酒店入住时,酒店实际上只给我们准备了两间客房。12日才将第三间客房提供给我们。14日中午,我们推掉该房,15日下午推掉另外两间客房。结账时,前台结算处实际消费金额是11880元,并且打印了住房账单交给我们。这样,扣除消费金额,我们应该得到9720元的退款。 然而,在我们准备办理退款手续时,却被酒店财务部告知不可推还,还指示前台收回我们的定金收据以及住房账单。我们不肯,遂发生争执,在余款不退的情况下,我们要求酒店开据消费发票,可发票也不给开,且态度愈加蛮横无理。几经交涉未果,我们向当地旅游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答复是此酒店不在他们的管理范围内,我们又找当地消协组织,也没有结果。作为外地游客,明知酒店欺诈游客,生夺钱财,却毫无办法。我们倍感无奈,版纳之行,淳良得见,美善得见,贪妄亦得见!(《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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