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未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解除协议材料)的,请于2014年8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淄博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327办公室),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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