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加快培养高素质的劳动保障干部队伍建设,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决定,从2005年5月起开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主考学校为福建师范大学。现通告如下: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执行全国考委公布的专业计划,全部课程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二、省考委按照全国考委制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和开考计划负责组织考试、阅卷评分、考试成绩的统计分析、建立考籍档案、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及对助学工作的管理。
三、报考对象:劳动保障系统人员、企事业劳资人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及高中、中专、技校等中职毕业的社会考生。
四、报考费用: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证书课程”考试每科报考费用130元/人.次,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每科报考费用50元/人.次。其中:“证书课程”报考费由厦门市高级技工学校统一代收,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报考费用由自考办收取。
五、报名方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6门“证书课程”厦门地区报考点,设在厦门市高级技工学校培训中心,地址:厦门市万寿路39-41号,电话:0592-2914516、2911551,联系人:洪秀霞。凡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证书课程”考试的考生,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厦门市高级技工学校培训中心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自即日起至3月20日止;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证书课程”以外的其他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考试,请直接向自学考试报名点报名。
六、考试时间: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安排在每年5月和11月(首次于2005年5月开考)(见附件1)。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除“证书课程”外)的其他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考试按福建省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安排在每年的4月、7月和10月(今年考试时间安排在10月)(见附件2)。
七、证书认定:课程考试合格,发给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教育司和教育培训中心共同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证书由全国考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教育司和教育培训中心共同验印);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包括笔试与实践性环节考核),思想品德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可获得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八、2005年5月先开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何时开考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独立本科段)另行公告。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考试的其他问题,请咨询厦门市劳动保障局人事教育处,电话:0592—5369370。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处
厦门市考试中心
二00五年三月二
附件1:
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课程时间安排表
说明: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代码为02。
附件2:
200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排表
注:1.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6学分,课程代码3312),宋连辉 诸福灵主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出版。
2.劳动和社会保障法(8学分,课程代码3322)杨燕绥主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出版。
3.劳动关系学(8学分,课程代码3325)程延园主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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