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上半年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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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上半年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通知

一、《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8号令)自2004年5月19日开始施行。原《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现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摘录发给每一位考生,全体考生在考前应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考生守则》并签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对违规考生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二、2005年10月份自学考试全省报名时间拟定7月中旬,具体时间将在今年4月份考试期间公布在各考点。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县、区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站报名,逾期均不办理。不接纳函报。同时考生也可以在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8minzk.com或http://www.fjzk.com.cn。(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05年7月31日)。厦门考生的报名网站为:www.xmzkszx.net 。

2005年4月的考试成绩查询电话,全省统一为:中国电信用户拨打:1183177568中国移动用户拨打:9616893568中国移动手机编辑ZK,发送至08315查询。

三、经省自考办研究决定:今年7月份在全省增加一次考试,本次考试只接纳在籍(旧)考生报名,报名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网址:http://www.8minzk.com或www.fjzk.com.cn。(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05年5月31日)。厦门考生的报名网站为:http://www.xmzskszx.net。考试地点: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各县区不设考点。

四、为了进一步规范改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场管理,现将今年上半年考试的有关规定发给每一位考生,请考生在考前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1、考生必须严格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进入考场。"三证"不齐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允许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 (1)公安户籍部门发给的《居民身份证》; (2)士兵、军官、武警、警官人员证件; (3)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的户口本,或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应有本人近期正面1寸相片并加盖骑缝章); (4)因《居民身份证》丢失,由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应有本人近期正面1寸相片并加盖骑缝章)证明。

2、开考前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进入考场续考(考试期间上厕所的必须交卷,交卷出场后不能再进场续考)。

3、考生考试禁止携带任何无线通讯工具(如传呼机、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电子记事本以及任何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凡违反规定的一律按国家规定处理。

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毛泽东思想概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英语(一) ","英语(二) ","大学语文(专) ","大学语文(本) "共9门课程采用计算机阅卷,考生必须随带"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先认真阅读卷面提示和答题卡上的有关说明,然后再按规定要求作答。 (2)选择题部分应用"2B"铅笔填涂选择题答案选项,修改应用橡皮擦干净。 (3)非选择题部分应用黑色签字笔在规定的题目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各题黑色矩形边框限定区域的,答题无效。 (4)考生在答题时,请不要将答题卡对折,答题卡上双面都有内容。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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