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学(本)临床医学(专)停前实践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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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学(本)临床医学(专)停前实践安排

各设区市、县(市、区)自考办、中医学院成教院、福建医科大学成教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停考医学类专业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经研究,现对中医学(本科段)、临床医学(专科)停考前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根据全国考办考委办(2002)86号文通知,参加医学类专业自学考试的考生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为此,我省开考的中医学(本科段)、临床医学(专科)专业,从2006年开始不再办理毕业手续、颁发毕业证书。考生必须在2005年底前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包括公共课)、实践性环节考核、以及临床实习和临床考核,并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二、增加安排实践考核课程次数。2005年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专业计划中所有实践考核课程及毕业临床考核。2005年上半年时间见报考简章;2005年下半年安排在9月(报名时间为6月1日-15日,考核具体时间见2005年下半年报考简章)。报考实践考核和毕业临床考核可不受理论课程是否通过的限制,考生可根据自身课程通过的情况,选择报考。报考毕业临床考核的考生应提前安排好实习。2006年起不再安排实践及毕业考核。

三、从2006年开始,对于仍不能按要求毕业的考生,可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请各级考办广为宣传。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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