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市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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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市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

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具有滨州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后出生),其中2013年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五)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六)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由我省实施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退役大学生士兵3年内参加招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可报考定向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区直事业单位14名。专业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滨州市经济开发区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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