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自考医学类报名资格

首页 > 

自考

 > 福建

 > 福建规范自考医学类报...

福建规范自考医学类报名资格

新华网福州10月21日电 记者近日了解到,福建省卫生厅就全省目前开考及拟开考的医学类自学考试各专业考生报名资格作出进一步规范。2003年上半年及其以后报名的新生将以此为准执行,而在此之前报名的考生则按当时的规定为准。

已委托开考的有5个专业。一、本科层次护理专业,报名资格为本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从事护理专业工作,具有护理专科毕业学历同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护理人员;二、专科层次护理专业,报名资格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从事护理(助产)专业工作,具有护理(助产)中专毕业学历同时取得护士(助产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护理(助产)人员;三、本科层次中医专业,报名资格为本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医疗工作,具有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及临床医学(西医)专科学历同时取得执业医师(执业中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中医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四、专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报名资格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具有社区医学(医士)中专学历同时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五、专科层次预防医学专业,报名资格为本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防疫、预防保健的具有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毕业同时取得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此外,已委托尚未开考的专科层次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报名资格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行政、业务管理工作,具有卫生中专以上学历或高中毕业已取得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