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高教学历证书将实行电子注册,各办理毕业证的考生请严格按照以下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次毕业生名册由省考办下发。
本次办证领表时间暂定为11月24日—11月27日,返表时间:11月24日-11月29日(自考报名时间,如有变动,本站另行通知,以本站后续通知时间为准)。
一、准备资料
1.全部课程合格证(含实习合格证、论文成绩、护理专业鉴定书)、免考证原件,并装订成册。
2.本科生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无身份证者不能办证,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并交复印件。
4.经批准更改考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的更改通知书。
二、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①必须使用钢笔或兰、黑墨水笔填写。栏目中无内容的填写“否”或“无”。
②考籍有误者更改考籍后,方能申请毕业。
③毕业登记表封面上应如实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一律按18位填写)。军人、武警等人员:18位数左起前6位填证件号码(文字、符号不填,只填数字),少于6位的号码,用“0”补足,多于6位的只取前6位。从第7位起填出生年月日,最后4位用4个“0”表示。(例:一军人出生日期为1978年8月23日,其证件号码为“蓉123456789”,换成18位证件为:123456197808230000,“蓉”字不填。)
④“出生地”按省、市或省、县或直辖市。
⑤“本人简历”从小学填起至今,各阶段逐栏填,时间应相衔接。
⑥自我鉴定,应准确求实,不能过于简单、草率。(不得低于300字)
⑦在职人员应在 “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农民、个体、待业者由当地政府或街办社区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⑧贴照片处不用贴照片。
2.电子摄像。
凡是没有照像并换新IC卡准考证的考生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到自考办电子摄像,不得由他人带照片来扫描。凡未摄像者均不能办理毕业证书。
3.交表:
①考生填完登记表后应于11月29日前交区自考办,并同时交验相关材料。
②遗失单科合格证的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由考办打印成绩证明,加盖公章可作为办证凭据。
4.收费标准:每证收费35元、电子摄像费10元,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时交清费用。
三、领取毕业证、学籍档案
预计毕业证书将于2009年2月陆续下发,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站通知,并及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前来领取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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