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
1.考生可以根据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网址:http://www.stegd.edu.cn)。
2.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忘记密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第二次忘记密码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和准考生证到市、县(区)考办设置新密码。
3.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须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4.考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m2(或以上)A4复印纸打印一式两份,考生不得擅自做任何修改。考生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的正面,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栏目。
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遗失毕业证书的考生,按国家教育部规定不予补发。考生可以向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办理《毕业证明书》时,考生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手写的个人申请书、彩色大一寸同底半身正面免冠相片两张、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毕业专业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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