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市人民医院201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本省或本市(地级市)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卫生专业人才。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执业医师资格。
4、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历。
5、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三级医院学科带头人可放宽至52周岁(196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三级医院学科带头人可放宽至48周岁(196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科带头人优先引进。
东营市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提交解除聘用合同证明)。
二、专业要求
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肿瘤科、普外科、创伤外科、关节外科、脊柱外科、肝胆外科、两腺外科、儿科各专业、感染性疾病科、疼痛科、中医科、神经外科、影像科、检验科、生殖医学科、介入科、肛肠外科、产科、肾内科、泌尿外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老年病科等。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4日—12月18日。报名地点: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人事科。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www.sdsgwy.com网上报名的需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版照片,原件须在参加考试时提交)。东营市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聘的,须同时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或解除聘用合同证明。
(二)资格审查。成立人才引进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引进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引进资格。
四、考试方法
考试采取面试、技能操作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成立考察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符合引进条件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0546)8901616、 8331258 、15615068277、155054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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