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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网-规律及其客观性。本质和现象(三)
规律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事物自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客观的联系。规律的存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人的意识活动却受规律的支配。
(1)本质: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
(2)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有真象和假象之分。假象也表现本质,它从反面表现事物本质。
(3)本质和现象的辨证关系:①现象为感官直接感知,本质为抽象思维把握;②现象是个别,本质是一般;③现象多变易逝,本质相对稳定;④任何事物都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体;⑤我们能够通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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