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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网-公共基础知识名师点拨-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1.行政复议:相对人的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2.基本原则:合法、公平、公开、及时、便民。
§2.行政复议范围#确立方式:混合式=概括式+列举式
1.概括式: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①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事实行为)
②合法性、合理性
③合法权益
2.列举式
§3.行政复议机关(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国务院
┠┈┈┈┈┈┈┈┈┈┈┈┈┈┈┈工作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作部门
地区行署→ 市(自治州、设区的市)
┠┈┈┈┈┈┈┈┈┈┈┈┈┈┈┈工作部门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工作部门
┃ 区公所
街道办 乡(镇、民族乡)
居委会 村委会
一般管辖(一级政府和工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
① 一级政府→上一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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