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务员考试网-公共基础知识名师点拨-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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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网-公共基础知识名师点拨-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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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网-公共基础知识名师点拨-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

1.行政复议:相对人的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2.基本原则:合法、公平、公开、及时、便民。

§2.行政复议范围

#确立方式:混合式=概括式+列举式

1.概括式: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①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事实行为)

②合法性、合理性

③合法权益

2.列举式

§3.行政复议机关

(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国务院

┠┈┈┈┈┈┈┈┈┈┈┈┈┈┈┈工作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作部门

地区行署→ 市(自治州、设区的市)

┠┈┈┈┈┈┈┈┈┈┈┈┈┈┈┈工作部门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工作部门

┃ 区公所

街道办 乡(镇、民族乡)

居委会 村委会

一般管辖(一级政府和工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

① 一级政府→上一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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