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Content"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公共基础知识名师点拨-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
(—)要约
《合同法
注意: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这一要件称为要约的确定性。“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履行期限(如果要约中具备了这三项内容,即可认为要约的内容是具体的);“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而不能是商量性、试探性的语言。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在理解要约的概念和要件时,需要特别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其目的在于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其内容往往是不明确、不具体的,其相对人是不特定的,所以,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约束力,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受其约束。
根据《合同法
我国《合同法
(三)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1.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必须表明其愿意按照要约的全部内容与要约人订立合同。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修改。但是,如果承诺并未更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而只是对一些细节问题的修改,要约人也未表示反对,则承诺仍然有效。根据《合同法
4.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承诺原则上应采取通知方式,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合同法
1.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则该合同成立的时间应为:
A.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2.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情形是( )
A.变更合同履行期限的 B.变更合同价款的
C.变更争议解决方法的 D.变更合同履行地点的
3.乙父病逝,从外地赶回的唯一继承人乙继承了其父的一栋房产,并将其父生前常使用的市值4万元的摩托车加以修理,用去1万元,再以5万元出售于丙,后发现该车系乙父之友甲所有,乙父是长期借用这辆摩托车,但乙并不知道实情,认为该车是其父亲所有。
售车所获5万元应该由
A.甲所有 B.乙所有
C.甲、乙平均所有 D.甲所有4万元,乙所有1万元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