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3年下半年自考护理学专业毕业技能考核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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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3年下半年自考护理学专业毕业技能考核报名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科(医)教科(处),省(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的考试计划,经与主考学校研究,决定于2013年10月进行本年度下半年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毕业技能考核。现将有关考核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技能考核安排

(一)考核对象

已通过16门护理学专业(专科)理论考试课程,并已完成毕业实习(或符合免实习条件)的考生。

(二)考核内容

考核采取临床理论知识考核(书面答卷)和临床技能考核(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内容以考生实习科目的临床知识和技能为主。

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分五个等级:59分以下不及格,60~69分及格,70~79分中等,80~89分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三)考场

中山大学北校区中山大学护理学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

(四)报到地点

中山大学北校区中山大学护理学院

(五)报到时间:2013年10月18日下午2:30~5:00时。

(六)考核时间

2013年10月19日上午理论考核(笔试)

2013年10月19日下午技能考核(面试)

二、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技能考核安排

(一)考核对象

1、2013年下半年考核安排:已通过16门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理论考试课程,并已完成毕业实习,按要求提交专题论文,通过专题论文评审的考生,方可参加2013年10月19日的毕业技能考核。参加本次毕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必须于2013年9月1日前,将专题论文以挂号信、快递等形式寄到中山大学护理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邮址: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护理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邮政编码:510080),或者由本人亲自交到中山大学护理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信封面注明“自考专题论文”。

2、2014年上半年考核安排:已通过16门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理论考试课程,尚未进行毕业实习和撰写专题论文,并准备参加2014年上半年毕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必须于2013年9月14、15日到中山大学护理学院申请撰写专题论文,并参加专题论文撰写、毕业实习以及毕业技能考核辅导。参加本次辅导的独立本科段考生,通过16门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理论考试课程,并已完成毕业实习,按要求提交专题论文,通过专题论文评审者,方可参加2014年上半年毕业技能考核。

(二)考核内容

2013年下半年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技能考核内容和形式将采取理论考核(书面答卷)的方式。必考科目为《护理管理学》、《护理学研究》、《急救护理学》,选考科目为《内科护理学》或《外科护理学》。

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分五个等级:59分以下不及格,60~69分及格,70~79分中等,80~89分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三)考场

中山大学北校区中山大学护理学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

(四)报到地点

中山大学北校区中山大学护理学院

(五)报到时间:2013年10月18日下午2:30~5:00时。

(六)考核时间

2013年10月19日上午、下午理论考核(笔试)

三、护理学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报到注意事项

(一)报到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

1、身份证;

2、准考证(准考证与身份证不符的,出具相应的证明);

3、实习证明(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出具),专科考生免实习者需携带师级(护理师)以上职称证书和单位聘书,独立本科段考生不免实习;

4、护理学专业(专科或独立本科段)16门单科合格证;

5、护士执业证书;

6、专业技术资格证;

7、工作证(或单位人事在职证明)。

(二)考核费由考生直接交主考学校。考生住宿自理。

四、中山大学护理学院于2013年9月14~15日分别举办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毕业技能考核考前辅导班 (具体安排见技能考核报名表) .

五、为把好考生资格审核关及便于考生成绩的发放,请各市卫生局科(医)教科(处)做好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报名的组织工作,要求按附表格式准确填写《2013年下半年护理学(大专)自学考试毕业技能考核报名表》(见附件1)、《2013年下半年护理学(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毕业技能考核报名表》(见附件2)、《2013年下半年护理学(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毕业技能考核辅导报名表》(见附件3),即日起打印后盖公章并连同电子邮件(E-mail)于8月23日之前报送主考学校(邮址: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护理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收;邮政编码:510080;E-mail:hljjk@mail.sysu.edu.cn)。各市卫生局科(医)教科(处)在接受报名时要认真审核考生是否完成临床毕业实习,否则不予报考。

六、省(厅)直属单位考生由各单位护理部集中统一到主考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请务必将通知发至考生,考生可凭本通知向单位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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