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考办了解到,为适应监(所)企分开改革的需要,经与司法部考试司协商,全国考办决定对自学考试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有关课程进行调整。调整从 2007年4月考试开始执行,该专业的《监所企业管理学》、《民商法原理与实务》及《刑法原理与实务》等3门课程从2007年4月考试起不再安排考试。
根据调整安排,停考自学考试监所管理专业(专科)中的《监所企业管理学》(5学分)课程,由《劳教管理学》(5学分)课程代替。为保证该专业的总学分及规定的课程门数,原选考《劳教管理学》(5学分)课程的考生,在调整后加考《狱政管理学》(5学分)。将自学考试监所管理专业(专科)中的《民商法原理与实务》(6学分)改为《民法原理与实务》(7学分);将《刑法原理与实务》(6学分)改为《刑法原理与实务(一)》(7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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