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郯城县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硕士研究生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岗位需求、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组织安排。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学习成绩优良。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3、具有郯城县户籍或父母一方或双方在郯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已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局)办理报到或人事代理手续的2009—2010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4、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等条件。
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8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6日—8月17日(每日8:30—17:30)。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三楼(宇大步行街北首)。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人员需提交:(1)身份证、户口本(或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套;(2)2寸免冠彩照三张。
考生根据所学专业,按医疗卫生类、教育类(哲学、历史、语言学、数学、化学、地理等专业)、普通类分别报名。
2、资格审查
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应聘者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笔试科目:医疗类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体检、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类别人均成绩的70%为合格线,合格线以上的考生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考核人选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政审考核,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体检、政审考核情况,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参照考生所学专业,根据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医疗类专业在医疗卫生单位聘用;涉及教育类的哲学、历史、语言学、数学、化学、地理等专业充实到教师队伍),结合聘用单位岗位需求,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派遣相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列入事业编制。对不服从派遣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受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6117031、6107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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