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肄业生转入自学考试继续学习和考试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教发[2004]24号《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通知》精神,从二○○八年起,四川省将停止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为了妥善解决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肄业生停考后继续学习和考试的问题,根据省考委、省教育厅领导指示,省考办研究决定:四川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各专业的肄业生,即在保留学籍年限内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参加自学考试取得一科及其以上合格成绩)后,可以办理转免考手续,将其学历文凭考试全国或全省统考课程的合格成绩与学分,转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的专科层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人微言轻自学考试相同或相近课程的成绩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从二○○六年一月考试起,已取得自学考试考籍的学历文凭考试肄业生,凭原就读民办高校出具的学历文凭考试全国或全省统考课程合格成绩证明,在报考自学考试的县(市、区)考办申请办理转免考手续。县(市、区)考办将此类考生材料报市州考办后,由市州考办集中归类单独报省考办考务科审核,省考办考务科审核无误后转考籍科办理转免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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