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2011年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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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2011年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一、招考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5、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公安、司法警察)的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0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6、报考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公安、司法警察)的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含合并类职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具有领导或非领导职务的,录用审批时以报名时所任职务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我市2008年按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招聘的、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的,实行定向考录。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非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我市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我市定向考录职位。

报考省直机关的基层选调生,其范围为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报考市直机关的基层选调生,其范围为在我市工作的省、市委组织部选调生。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今年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1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dzrs.gov.cn)、德州人事考试网( http://222.133.32.5/)、德州人才网(http://www.dzrc.gov.cn/)、中国德州( http://www.dezhou.gov.cn/),(http://www.sdsgwy.com)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用人单位职位(含合并类职位)。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通过邮箱审核验证考生上传的相关信息资料。用人部门应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dzrs.gov.cn)、德州人事考试网( http://222.133.32.5/)、德州人才网(http://www.dzrc.gov.cn/)、中国德州( http://www.dezhou.gov.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德州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报考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公安)职位的,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本人须于3月27日至3月30日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就业推荐表等资料分别到德州市公安局办公楼(市经济开发区长河大道198号)、德州市林业局办公楼(德城区新湖北路21号)进行身体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将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分别签发的身体初检合格证明和网上下载的《德州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省、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省、市直单位的选调生录用职位。报名结束后,将人员统计表等材料报省委组织部。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初审通过后,于3月28日—4月1日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科(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9045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网上下载打印的《德州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职位。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24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 16∶30 申论

报考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4月23日下午 14:00-15:30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报考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森林公安)职位的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各占35%、35%、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市级以下机关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公布。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 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要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为了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每个面试考场按规定配备1名由纪检监察部门选派的考场监督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报考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具体用人部门或单位,由具体用人部门或单位负责进行考察。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出现职位空缺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省垂直管理部门和市级机关的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公、检、法系统的考察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级公、检、法机关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县(市、区)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报考合并职位和县级机关(含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普通管理职位的,进入拟录用范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职位规定的具体招录部门或单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录用人员名单,组织市直招考用人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填报《录用公务员审批表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其它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中 共 德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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