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大学招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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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大学招聘办法

山东大学教师招聘办法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于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持续提升我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批复我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招聘原则招聘原则是:统筹规划,保障重点,提高质量,持续发展。1.统筹规划。根据教育部审核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以及我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总体要求,结合师资队伍现状,在各单位科学编制需求计划的基础上,学校统筹考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每年有计划地选聘教师。2.保障重点。依据我校学科建设规划,优先保障重点学科、重点科研基地和本科教学的用人需要。3.提高质量。为不断提高招聘人才的总体学术水平和发展潜质,各单位应着重延揽招聘以下三方面人才:1、优秀学术带头人;2、青年学术骨干,特别是海外优秀留学回国人员;3、国内著名院校的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优秀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及海外优秀留学归国人员应常年物色延揽,随时评议聘用。4.持续发展。各单位应在认真分析本单位教师队伍总量、学科专业分布以及职称、年龄结构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提出教师需求计划,不搞突击选聘。通过新聘教师充实师资队伍,力求逐步改善教师队伍的学缘结构、学历层次、年龄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持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学术水平。二、基本条件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作。 2.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体育、艺术、对外汉语、公共外语等专业如聘用硕士须经学校批准),原则上第一学历系在国内外著名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经过短期培训,能够胜任双语教学;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 3.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新招聘的教师,博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岁;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三、招聘组织及其职责1.教师招聘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处具体负责,其职责是审核用人单位的招聘计划及拟招聘人选,办理相关接收手续、签定聘用合同等。2.基层单位应成立教师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及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在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经学术评价推荐的人选中,按照招聘计划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人事处审核。3.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应聘教师进行学术和教学水平评价,并据评价结果向学院教师招聘领导小组推荐拟聘人选。四、招聘程序1.公布岗位学校各单位(含威海分校、齐鲁医院、第二医院)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填写《年度选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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