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泰安市泰山区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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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泰安市泰山区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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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7月16日—7月20日

上午8:30--12:00;下 午2:00--5:30

咨询电话:0538-6368587 0538-6368519

报名地点: 泰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泰安市中医医院对过)

报考人员要认真学习招聘简章,从八个招聘单位中(7个处镇、1个区 直)确定一个招聘单位、一个学科,如实填写《泰山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本次招聘按报考单位、报考学科同时组织,一次录取。报考单位、 报考学科不得兼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初审确定,不能更改。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学科,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泰山区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吸引优秀人才为泰山区 教育贡献聪明才智,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2007—2010年师范类及非师范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幼教岗位的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 毕业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 信,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基本能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及其它要求。

2、父母一方在泰山区;配偶在泰山区;本人工作单位在泰山区;在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 符合条件之一,方可报考。

其它往届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7月8日以后 出生)符合上述条件者也可报考。

3、2007—2009年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允 许报考。

4、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5、具有泰山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全区共招聘教师60名(详见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7月16日—7月20日

上午8:30--12:00;下 午2:00--5:30

咨询电话:0538-6368587 0538-6368519

报名地点: 泰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泰安市中医医院对过)

报考人员要认真学习招聘简章,从八个招聘单位中(7个处镇、1个区 直)确定一个招聘单位、一个学科,如实填写《泰山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本次招聘按报考单位、报考学科同时组织,一次录取。报考单位、 报考学科不得兼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初审确定,不能更改。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学科,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由考生 本人对照招聘范围和条件进行自我审核,再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区纪委(监察局)监督。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限报范围证明材料: ①工作单位属于泰山区的,是机关事 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是村、社区正式工作人员的,由村、社区出具证明,并加盖所在街道、镇党(工)委公章;其他单位的,由工作单位 出具证明,同时出具经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7月8日前鉴 证的劳动用工合同及复印件或2010年7月8日前办 理的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及复印件;在泰山区纳税的单位、企业、个人,提交泰安地税直属分局、泰安地税国际分局、泰安地税泰山分局或泰安国 税市区分局出具的2010年3月至6月完税 证明原件复印件,认同属于泰山区。②户口在泰山区(老户,即考生父母是泰山区老居民、老村民,其户口现在还在村、社区管理)的,出具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及 复印件(户口归属泰山区所辖村、社区管理),并由村(社区)出具证明。③2010年7月8日前办 理了人事代理的,出具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及复印件。④2010年7月8日前办 理了劳动关系托管的,出具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⑤下岗失业的,出具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岗失业证明及复印件。上述 条件,依据父母一方的,出具父母一方的证明及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证明;依据配偶的,出具配偶的证明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资格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交具有人事劳动管理权限单位(区外中 小学教师需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具备加分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确定无误的,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人), 办理相关手续。报考人员凭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 7月25日到 泰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作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 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 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2010年 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凭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笔试内容:所报学科相应专业的主要课程、教材教法,教育学、心 理学内容。

笔试时间: 2010年 7月28日

笔试地点:在泰城设置,具体地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 ,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报考单位、报考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用人数1:3的比例 (达不到此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说课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说课人员名单(考号)将在泰山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tsrsrc.cn)、泰山区教育局网站 () 公布。

由我省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 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 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此类人员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 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组 织评选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凭《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

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按其中一项最高加分条 件一次性计入笔试成绩。加分考生报名时须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经笔试进入说课范围的人员,于2010年8月7日至8日进行 二次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说课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说课

说课时间:2010年8月12日。

进入说课范围的人员经资格审核无误后,于2010年8月10日凭 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泰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说课通知单,交纳说课考务费(100元/人)。

说课由区教育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说课评委异 地聘请。

说课内容为相应学科的教材,说课顺序抽签确定,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备课时间为40分 钟,由招聘部门提供教材和教学参考用书。评委根据说课情况作出评判并得出相应分数,满分为100分。去掉说课分数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说课成绩。

说课结束后,按笔试成绩、说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单位、招聘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计 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总成绩不低于60分)。若同一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说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和考核人员名单(考号)在泰山人事人才网、泰山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选,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 其进行全面考核。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的证明。

对考核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 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招聘学科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 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用人单位需求,分配工作单位(专科学历聘用者分配至小学任教)。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 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整个招聘过程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教育局、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区编办全程参与,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 培训班。

本《简章

附:《2010年泰安市泰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

泰安市泰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泰山区教育局

附件: 2010年泰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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