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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公告
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4日9时- 7月7日16时,查询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8日16时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笔试分数线的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5、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招考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二)面试面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组织。面试具体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由招考部门通知考生,并向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等材料参加面试。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命制。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或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或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考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三)体能素质测评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测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五、体检、考察和录取(一)体检、考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体能素质测评合格的)人员确定后,招考部门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其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两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务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公务员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经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体检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附件:2010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定向培养招生)职位表
山东省委政法委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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