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省申论真题解析 水价——合理把握调整力度和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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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省申论真题解析 水价——合理把握调整力度和时机

水价——合理把握调整力度和时机虽然各地调节水价的原因各有不同,但这些措施有利于促进资源的节约使用和环境保护。由于水价改革关系到千家万户,国家发改委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要求各地在调整水价的过程中,要统筹考虑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水价矛盾积累较大的地区,要统筹安排,分步到位。并要求各地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和听证程序,加强对供水定价成本的审核,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同时,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提高居民节水意识。 作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自来水的属性首先在于公益性,其次才是商业性,调价应当充分考虑广大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众的承受能力。否则,一刀切式的提价,不但起不到节约用水的约束作用,反而会伤害部分群众的利益,损害社会公平。我国作为最缺水的13个国家之一,节约用水的必要性自不待言,水价偏低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借助于价格杠杆调控也无可厚非。但将节约用水的希望完全寄托在涨价上,显然没看到我国水价机制的根本问题。只有真正建立和理顺水资源的价格机制,才能一劳永逸解决水资源浪费问题。

供水企业将亏损的理由归于水价偏低,显然难以让公众接受。很多供水企业亏损的根本原因,与在垄断经营状态下,管理不善、人员大量超编密切相关。如果价格机制完善,合理提高水价的确可以起到调节居民用水的作用。但在经营垄断、成本模糊和价格机制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涨价不但不能达到节约用水的公共政策目标,反而成为企业转嫁不合理成本的借口。从节水的视角看,国家推行水价改革的关键依然是合理确定成本,对管网漏损等成本一定要让企业自己承担,而不能转嫁。对居民的生活用水,仍然要坚持之前确立的阶梯水价。水价的提高应主要在超额用水上做文章,而且应将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作为节约用水的主要对象,而不是在居民基本用水上涨价。

合理水价的形成,一方面要合理确定供水的真实成本,另一方面要改进管理、投资和监管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以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用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运用价格机制加大污水处理力度。运用价格机制促进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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