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省法院系统统一招考法院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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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省法院系统统一招考法院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一、 招考人员范围和条件 招考范围包括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具体数量、职位及要求详见附表。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3、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司法警察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9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2、身体健康,体态匀称,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 。3、省法院司法警察限男性,具有法律、公安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4、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报考条件及要求见附表。 (三)审判辅助人员条件: 1、省法院审判辅助人员要求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9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2、省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律专业。 3、具有良好的法律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录入每分钟不少于80字。 (四)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条件 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条件请参见附表。 二、报名方法 1、报考省法院司法警察、审判辅助人员职位人员执行省直机关的报名、资格审查规定。笔试成绩公布后,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司法警察职位人选进行身体初检和体能素质测评,审判辅助人员职位人选进行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不符合要求者,取消面试资格,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并进行身体初检、体能素质测评或文字录入测试。司法警察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的有关规定执行。身体初检、体能素质测评或文字录入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人员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等工作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

3、报考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职位的人员,在资格认定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司法考试尚未拿到证书的,可持司法局证明报名。

NewsContent"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时间为4月2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 2、面试:省法院招录人员的面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法院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市级以下法院招录人员的面试工作按照《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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