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省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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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省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以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4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五)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六)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7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现工作单位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考选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和省垂直管理部门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报名今年全市公务员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3月27日-31日。查询时间:2010年3月28日-4月1日。报名具体办法是: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http://taks.ta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用人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0年3月28日-4月2日登录泰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于4月2日到泰安市人才市场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一)笔试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阅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笔试时间为4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 申论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笔试需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

(二)面试面试从6月4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考官继续实行异地交流。

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未达标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五、录用审批经体检、考察合格,对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0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附件: 泰安市2010年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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