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对象
在参加综合知识考试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1:3的,经报请省公安厅批准,按实有人数确定。具体名单见附表。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6月12日—13日8:30—17:30。
资格复审地点: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7号,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培训楼三楼会议室。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读期间发表文章或硕士毕业论文的原件及检索页、复印件;
4、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职工,同意报考),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在本单位);
5、近期红底免冠1寸照片5张。
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相关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3、资格复审后,若有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本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空缺人数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顺延两日。
4、考生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需备齐原件及A4纸复印件壹份。
5、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宜可直接咨询。
6、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 询 人:李老师胡老师
咨询电话:0351-6925269
符合资格复审条件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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