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范围为具有平定县户籍,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招聘条件和资格
1、具有平定县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素养,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其它国民教育形式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取得统计从业资质证书(或统计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或有县(乡)统计部门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先。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4日至2013年9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平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会议室;(www.sdsgwy.com)
(二)报名注意和需提交的有关证件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凡提供虚假、伪造、变造的证件及信息材料者,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需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1)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对2013年应届毕业的高校生,经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可以参加本次招聘。但在办理聘用之前必须取得高校毕业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3)取得统计从业资质证或统计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须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县(乡)统计部门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及开资证明材料;
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红底照片5张;
3、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到县人才中心(人社局211房间)领取准考证。
考试
本次招聘乡镇合同制统计人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统计基础知识及统计法律法规。考试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
考试采取百分制形式,笔试、面试及考试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应达4:1的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
1、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对面试入围人员要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入围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参加面试人员到平定县人才中心(人社局大楼211房间)领取面试准考证。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证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名额,可按笔试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6188097,6188695,6188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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