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7月10日下午13:00—18:00
资格复审地点:太原市府东街95号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一楼会议室(省政府东院,省眼科医院斜对面)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证明);
4、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职工,同意报考),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在本单位);
5、职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符合加分条件人员,需提供服务单位和主管人社部门或组织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8、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证明(需注明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精确到月)。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按照1-8的顺序装订。
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
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项可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351-3046392 3046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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