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实和加强我县教师队伍,根据相关政策,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校担任教师。
一、聘用原则
这次选聘教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选拔一批事业心强、品学兼优的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教师队伍中去。
二、选聘职数
共选聘教师60名。其中初中教师20名(文综10名,理综10名),小学教师40名(小学综合20名,小学英语10名,音乐5名,美术5名)。
三、选聘条件
凡自愿从事教育事业、身体健康的绛县籍2009年前(含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均可参加应聘。全日制本科以上(或师范类专科)学历的毕业生不受籍贯限制,但户口须迁往绛县,报到证须派到绛县。
四、选聘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
2010年4月6日至4月18日
2、报名时间
2010年4月18日至4月24日
五、选聘办法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具体组织由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教育、编办、纪检等部门配合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报名地点设在县教育局五楼大厅,各部门集体办公,一条龙作业。应聘者须持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及档案,于2010年4月12日至4月18日到县教育局五楼分类报名。报名时须本人报名,现场数码照相,交毕业证、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交教师资格证原件。
根据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规定,不宜从事教师工作的不得报名。
报考音乐、美术类考试的考生必须是专业院系毕业生。
2、考试工作
⑴考试科目和内容
文化课考试,满分200分
初中文综类教师,考语文(80分)、历史(60分)、地理(60分);
初中理综类教师,考数学(80分)、物理(60分)、化学(60分);
小学综合类教师,考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小学英语类教师,考英语(120分)、语文(80分);
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参加小学综合类考试,分类排队,择优录用。
⑵考试管理
考试考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
考试命题工作由县招聘领导组聘请专业权威部门按师范类专科水平命题。考试工作按中、高考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考风考纪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权负责。考试资格再审查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试一律在标准化试场进行,实行全程电子监控,录像存档,并聘请武警配合监考。
3、面试讲课
根据考试成绩,分类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预选人数,参加面试讲课。讲课评价聘请外地专家任评委,采取当场亮分的办法,讲课时间为20分钟,讲课内容根据所报学科提前两小时抽签决定,到指定地点备课。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委共同完成。
4、附加分
学历加分:本科加10分,专科加5分;
教师资格证加分:持有教师资格证者加5分;
5、择优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面试讲课成绩和附加分计算总成绩择优录用。具体计分办法为:考试成绩的70%和讲课成绩的30%及附加分计入总分。录用由高分到低分分类排序,如总分相同,按考试成绩排序。录用工作由教育、编办、人事、纪检、财政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录用后纳入财政编制,按《山西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
五、岗前培训
被聘为中小学教师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县教育局进行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特成立选聘教师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县长梁潞阳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李百选、政府副县长张新进、马建萍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局长陈东强、县纪检委副书记王春苗、县编办主任李作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靳银山,县财政局局长李明爱、县物价局局长解立延、县审计局局长周继忠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陈东强兼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副局长王胜利担任,成员由教育、纪检、监察、编办、人事、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部署,严密组织,制定实施细则,严格照章办事,对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增强选聘工作透明度,确保选聘工作顺利完成。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县招聘领导组。
二0一0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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