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开始评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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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开始评选推荐

中新山西网5月13日电昨天,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人事厅印发通知要求,开展全国第七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原则上,市(厅)级以上公务员不参加评选推荐“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全省各级公务员机关和各级国家,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均可参加评选推荐。评选推荐条件包括,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品德高尚,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作风优良;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和政绩观,忠于职守,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工作首位,真心真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特别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公务员

评选推荐面向基层,原则上,市(厅)级以上公务员不参加评选推荐,县处级比例从严掌握,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典型。各市推荐名单经市委组织部和市政府人事局审核后,必须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向省里报送。(来源:山西晚报记者 赵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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