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对象:
对参加7个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27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9月16日上午9:00-12:00。
如有岗位需递补,递补时间为9月18日上午9:00-12:00。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地点:
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23号,乘坐2、31、53、54、61、63、66、72、86、102路公交车到精神卫生中心站下车即到)
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所需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1)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取得执业医师证者请带上执业医师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户籍在集体户上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院校的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的证书或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咨询电话:0471—4935351(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举报电话:0471-6946356(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监察室)
0471-694456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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