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浩特市2011年选聘80名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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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浩特市2011年选聘80名高校毕业生

内蒙古乌兰浩特市2011年选聘80名高校毕业生

选聘人数

(一)面向全国选聘大学本科毕业生50名。

(二)面向全国选聘研究生毕业生30名。

资格条件

(一)参加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专升本),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其他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作风踏实,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身心健康。

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参加选聘者应统一填写报名登记信息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证件或材料。

1、报名登记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及证书号、学位及证书号、健康状况、个人简历、家庭成员、社会关系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2、相关证件材料包括: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6张、毕业证、学位证、本人学籍档案、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时间:10月21日—11月10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4、报名地点:乌兰浩特市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乌兰浩特市委政府综合楼1014室)。联系电话:0482—8299128联系人:李广成

5、报名收考务费150元。

(二)资格审查

每位报名者报名结束后,随即开展资格审查工作,严格认定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等基本情况。符合条件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资格审查后进入笔试程序。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生,资格审查的同时进行政审,合格者人数未超过拟聘人数时,合格者直接进入确定人选程序。

资格审查结果统一在乌兰浩特市委政府综合楼前进行公告。审查合格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发准考证。

(三)笔试面试

大学本科毕业生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确定拟选聘初步人选。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资料。试题从题库中抽取。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如达不到,按此比例相应减少选聘人数。考试一律采用汉语答题。

1、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聘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乌兰浩特市委政府综合楼前进行公告。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四)确定人选

1、大学本科毕业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权重计算总成绩。少数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中小企业储备人才在总成绩基础上加1分。总成绩确定后,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初步人选。

2、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经资格审查和政审合格者未超过拟聘人数时,根据资格审查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经资格审查和政审合格者超过拟聘人数时,对资格审查和政审合格者进行面试,按照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面试方式与大学本科生面试一致。

大学本科毕业生的总成绩及全部拟聘用初步人选名单在乌兰浩特市委政府综合楼前进行公告,同时在报名地点发放拟聘用初步人选体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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