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7日(含)至1996年4月18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8年4月17日(含)至1996年4月18日(含)期间出生);(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七)具有招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交通厅网站(www.lncom.gov.cn)和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lncc.edu.cn)。招聘组织与方式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交通厅授权,招聘工作由省交通厅与我校共同负责,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招聘采取以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招聘步骤(一)发布招聘信息本公告及具体招聘计划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向社会发布。辽宁省交通厅网站(www.lncom.gov.cn)、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lncc.edu.cn)同步发布。(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1时,下午14:00至16:00时)。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士及以后)、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其它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5张,到学校人力资源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学生证或学校证明代替毕业证先行报名及考核。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工作经历及相关资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该报考人员考核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主要审验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报名地点: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人力资源处(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联系电话:024-89708716。电子信箱:rsc89708716@163.com联系人:窦老师。
(三)考核考核分业务考核和思想政治考核两部分,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者。1、业务考核业务考核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的题目根据应聘岗位的不同,由学校事先指定,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试讲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评估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度及综合素质等项内容,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根据试讲得分,按照岗位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如入围人选末尾出现试讲成绩相同的情况,采用加试的方式确定最后拟聘用人选。2、思想政治考核思想政治考核由省交通厅会同学校组织。通过查阅档案或到其原工作(学习)单位考察等形式进行,对拟聘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它1、应聘者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有效,如因应聘者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者本人负责。2、专业条件参照《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上半年招聘16名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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