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4、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先行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分为以下两类:A类岗位(招聘条件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B类岗位(招聘条件为研究生学历)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
A类岗位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规定的,将取消该招聘计划。
招聘步骤
1、发布公告
市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 )(http://www.sdsgwy.com)上公布。
2、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7月2日至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报名地点:抚顺市畜牧兽医局机关党委(抚顺市政府大楼1115房间)。
4)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由考生根据《招聘公告
5)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⑴报名表(附件1,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
⑵身份证及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本人在校学习证明);
⑷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⑸岗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资格审查
市畜牧兽医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报名资格条件、奖惩情况、是否符合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
4、笔试
报考A类岗位人员需进行笔试。笔试内容由市畜牧兽医局会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由市畜牧兽医局会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成绩汇总分析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 )上公示。
5、面试
报考A类岗位人员,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工作在资格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报考B类岗位人员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A、B两类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0483(市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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