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社科院所属事业单位雷锋精神研究所2012年招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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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社科院所属事业单位雷锋精神研究所2012年招聘人员

辽宁省抚顺市社科院所属事业单位雷锋精神研究所2012年招聘人员

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联系人:张军曹杰电话:5750054557500921

(2)报名时间:2012年7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3)报名地点:抚顺市社科院(抚顺市政府大楼十楼1005室)。

(4)报名人员学历和专业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5)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①报名表(见附件,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并由考生本人签名);

②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近照二张;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考生自报名开始,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笔试

(1)笔试内容为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重点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http://www.sdsgwy.com/查询。

(2)笔试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规定的,取消该招聘计划。

(3)笔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2的岗位按照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安排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进行。审查内容包括:报名资格条件、奖惩情况、是否符合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面试前的递补工作要在资格审查结束后3天内完成。

5、面试

面试由市社科院统一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聘任岗位匹配性。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024-5383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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