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人员
招聘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计划信息表中规定的30岁以下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部分岗位招聘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招聘步骤
省教育厅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要求,组织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实施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工作。
(一)招聘信息发布
2012年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详 见辽 宁 人事 考 试 网(www.lnrsks.comhttp://www.sdsgwy.com/)。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每天9:00至16:00为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为现场报名,应聘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报名地点: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一楼大厅(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北陵公园正门西侧200米)。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消减该招聘计划。
4、考试费每人50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6月30日8:30至11:00;
2、笔试地点:沈阳市旅游学校(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80号)。
3、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成绩商省人社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4、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面试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教育厅指导用人单位共同进行。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认证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2012年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面试由省教育厅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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