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学院(锦州)2011年招聘339名工作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人员,年龄一般须在35周岁以下;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一般须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一般须在45周岁以下。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招聘本科毕业生,须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合格(425分以上);招聘研究生,须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425分以上);小语种考生根据学历必须通过相应的英语级别考试。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计划信息表中具体岗位要求为准。报考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海外归国博士且有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证明材料,或者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毕业时间为2000年1月1日以前的,可不要求外语水平。
(四)所招应届毕业生(2010年—2012年)必须可以通过派遣方式接收。
(五)此次公开招聘所招应届硕士研究生岗位(教辅、技师岗位除外)均要求高中毕业后的第一个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所招应届本科生岗位均要求高中毕业后的第一个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计划信息表中具体岗位要求为准。
(六)应聘的事业单位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
(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招聘工作安排
(一)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硕士及以下学位的人员
1、报名时间以辽宁医学院人才招聘网页通知为准,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http://www.lnmu.edu.cn/编制内职工招聘或辽宁医学院人事处人才招聘网页)。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报岗位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本人学历学位或职称必须符合岗位的要求。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分为两科,考试时间为2012年1月8日(周日)。综合能力测试8:30—10:00;专业知识测试10:10—11:40。笔试总成绩100分,两科成绩计算比例为5:5。
3、1月10日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根据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4、拟参加面试人员于1月11日—12日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或者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海外归国人员应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通常称为毕业生推荐表),其学历、学位证书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合格的拟面试人员名单由辽宁医学院人事处在网上公布,各专业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分为基本素质面试和专业技能面试两项内容,各50分,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6、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笔试、面试权重为5:5),按招聘计划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省卫生厅和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布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学院安排复检。
7、学院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经省卫生厅和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8、拟聘人员名单由省人社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异议的人员,经学院调查核实后,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人员
1、报名时间以辽宁医学院人才招聘网页通知为准,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http://www.lnmu.edu.cn/编制内职工招聘或辽宁医学院人事处人才招聘网页)。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报岗位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本人学历学位或职称必须符合岗位的要求。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2、2012年1月11日—12日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或者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海外归国人员应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通常称为毕业生推荐表),其学历、学位证书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时间另行通知。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4、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布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学院安排复检。
5、拟聘人员名单由省人社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异议的人员,经我校调查核实后,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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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政策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确认后可减免考务费。
2、公开招聘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后,要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3、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联系方式
(一)学校
联系电话:0416-4673165联系人:姜老师
(二)附属第一医院
联系电话:0416-4197094联系人:韩老师
(三)附属第二医院
联系电话:0416-2656714联系人:石老师
(四)附属第三医院
联系电话:0416-3999276联系人: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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