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宁鞍山千山温泉职工疗养院招聘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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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鞍山千山温泉职工疗养院招聘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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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可通过鞍山党建网站或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间:2011年1月17日至2011年1月19日上午:8:30分——11:00时;下午:13:30分—— 16:00时。

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鞍山千山温泉职工疗养院为鞍山市总工会所属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具有本次招聘简章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2011年鞍山千山温泉职工疗养院拟招聘人数、岗位、考试类别等相关事宜可通过鞍山党建网站(http://www.asdj.cn)或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srs.gov.cn)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可通过鞍山党建网站或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间:2011年1月17日至2011年1月19日上午:8:30分——11:00时;下午:13:30分—— 16:00时。

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报名费及减免条件

报名费:每人50元。

鞍山地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1月18日——1月19日到帮扶中心(地址:鞍山市委党校东走100米路南)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60分)

2、笔试的时间:

笔试时间:2011年1月22日 上午9:00-11:30

(二)面试

按聘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鞍山党建网、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总工会共同组织,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形式将在鞍山党建网、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总工会在鞍山党建、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并到市委组织部备案,无故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在公开招聘工作期间,考生需要了解和咨询问题,请与市总工会人事处联系,咨询电话:0412-2266821。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鞍山市总工会

2010年1月10日

鞍山千山温泉职工疗养院职位信息表.doc

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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