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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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

初级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3日至1995年7月23日期间出生);

中级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23日至1995年7月23日期间出生);

高级45周岁以下(1967年7月23日至1995年7月23日期间出生)。

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23日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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