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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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247家事业单位831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工作人员1191名,其中,市本级693名,城区332名,县(市)166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

初级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3日至1995年7月23日期间出生);

中级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23日至1995年7月23日期间出生);

高级45周岁以下(1967年7月23日至1995年7月23日期间出生)。

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23日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29日9时至7月31日17时。

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均须通过登陆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网址:http://www.ccrjk.com),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6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20K。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即为报名完成,缴费时间为2013年7月29日9时至8月1日17时,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为避免网络拥堵,应聘人员可错时报名。

(二)打印准考证

2013年8月21日9时至8月23日17时,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登陆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网址:http://www.ccrjk.com),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应聘面试岗位的人员不需要打印准考证,面试的相关事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先报后审的原则,应聘市属事业单位面试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应聘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初审,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面试人选资格终审。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NewsContent"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并要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和岗位代码,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7月31日9时至11时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三楼304室信息科(长春市南关区宾委路91号,市委会堂南侧),经审核同意后,免收报名、考试费用。

3.本公告(包括《 2013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1号)

4.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在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专业知识考试科目或范围详见《2013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1号)

5.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6.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面试岗位免全市统一组织的笔试。

2.笔试时间:8月25日8时至12时1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8时至9时30分;专业知识10时10分至12时10分。

3.笔试成绩确定: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每科满分100分,单科合格线为60分,分别以30%和70%计入最终笔试成绩。招聘艺术类、体育类、护理类岗位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合格分数线可适当降低。

4.成绩查询:8月30日起,应聘人员登陆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单科成绩不及格的不排名次,不作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工作由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笔试加面试岗位面试人选应在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多人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确定,专业知识成绩亦相同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岗位面试人选在1:5(含)比例内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超过1:6(含)比例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先行初试筛选,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确定后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加面试岗位在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岗位先行初试筛选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也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具体面试方式由市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和县(市)、区人社部门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分别确定并通知。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网站分别进行公布。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三)确定拟聘人选

笔试加面试岗位拟聘人选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考试总成绩,并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

面试岗位拟聘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须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分别负责拟聘人选的体检和考核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考核和公示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公示。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dsgwy.com和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31-8877687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招聘政策咨询、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0431-8564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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