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2009年自考电子相片数据采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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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2009年自考电子相片数据采集通知

广州市图文资讯有限公司受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委托,负责广州自学考试考生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和报考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请于报名报考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现用的准考证号已进行过电子相片数据采集的考生不用再采集)。

2、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的考生本次考试必须是在广州市报考。

3、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并交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复印件,以便核对真实的身份。

4、考生可以到广州市任何一间符合标准的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点进行电子相片数据采集。

5、考生如有问题及咨询,请拨打客服电话:020-85530345、18926262603、18926262609

6、考生必须在电子相片采集后的三天内登陆广州招考网(www.gzzk.cn)核对相片是否正确,并可在广州招考网(www.gzzk.cn)进行个人报考。

广州市考生电子相片数据采集点服务承诺:

1、每个考生的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费用为¥6元/人。

2、未经考生本人同意,考生的相片数据及相关资料不得另作他用。

3、保证每个考生的相片符合国家考试中心对考生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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